物業費都要備案嗎
是的,業主委員會需要備案。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
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 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
2. 物業服務合同;
3.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 管理規約;
5. 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此外,業主委員會還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用于公布下列事項:
1. 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
2. 經業主大會決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停車位、設置廣告牌、出租車位等經營收支情況;
3. 業主大會決定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其他經營收支情況。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業主委員會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及時更新,并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向全體業主公布。
物業費都要備案嗎現在
是的,物業費需要備案。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而物業企業應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價局提出申請,暫停辦理該物業項目的備案手續。
請注意,物業費的具體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因素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如需更多信息,建議查閱《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