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甲60歲時贈與乙汽車一輛,這通常被視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意味著贈與的生效或汽車所有權的轉移,并不直接取決于甲是否已經年滿60歲,而是取決于所附條件的實現。
具體來說
1. 條件成就時贈與生效如果甲在60歲之前已經完成了贈與的意愿表示(如明確表示將汽車贈與乙),并且該贈與已經得到法律的認可(如完成過戶手續),那么贈與合同在甲60歲時就已經生效。
2. 贈與與年齡無關甲的年齡并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或汽車所有權的轉移。只要贈與條件得到滿足,無論甲是否已滿60歲,乙都有權獲得汽車的所有權。
3. 附條件的法律效果在贈與合同中,如果贈與人(甲)明確表示將某物贈與受贈人(乙),但這一贈與的實現取決于某種特定條件(如受贈人達到一定的年齡或完成某項任務),那么這種贈與就是附條件的。只有當所附條件成就時,贈與才能生效。
因此,“待甲60歲時贈與乙汽車一輛”這一表述中,60歲并非贈與的期限或條件,而是贈與可能生效的一個時間點。真正的關鍵在于贈與所附條件的實現情況。
“待甲60歲時贈與乙汽車一輛”屬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不是附條件的。
一、概念區分:
1. 條件(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的、將來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情。
- 例如:“如果乙考上大學,甲就送他一輛車。” 這里的“考上大學”是將來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屬于條件。
2. 期限(附期限):是指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的、將來一定會發生的事件。
- 例如:“待甲60歲時贈與乙汽車一輛。” 這里的“甲60歲”是一個確定會發生的事件,屬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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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分析:
- “待甲60歲時贈與乙汽車一輛”中的“甲60歲”是一個確定會發生的時間點,即甲一定會在某個時間點年滿60歲,因此這是一個確定的將來時間。
- 所以,這是附期限的贈與合同,而不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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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158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
- 第160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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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論:
> “待甲60歲時贈與乙汽車一輛”是附期限的贈與合同,而不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