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沒有罰款的權力。因為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違反法律規定尚不構成犯罪者作出的要求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處罰。因此,物業公司無權對業主進行罰款。
如果業主違反了物業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該通過合法途徑進行投訴和維權,而不是直接采取罰款等手段。同時,業主也應該遵守物業相關規定,積極配合物業管理工作,共同維護小區的和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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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人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處理。
如果業主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可以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管理規約對其進行管理,但不應該罰款。因為對于罰款,是只有國家行政機關才擁有的行政處罰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進行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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