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可以丟棄業主花盆嗎
物業不能丟棄業主的花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同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也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物業無權隨意丟棄業主的花盆。如果業主的花盆造成他人損失或者影響小區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物業應當采取合理措施處理,而不是直接丟棄。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物業有權扔業主放在外面的東西嗎
物業無權直接扔掉業主放在外面的東西。因為物品屬于業主的私有財產,對于業主合法所有的財物,物業沒有權利進行處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主要是小區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方面的事務,而不是業主在專有面積內的事項。因此業主對自己的合法財產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物業來說,它沒有權利處分業主的私有財產。
如果業主的物品因為放置不當等原因影響到了公共安全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物業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進行處理,而不是直接扔掉。如果業主對物業的處理方式有異議,可以通過協商、投訴、訴訟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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